时间:2021-01-07 10:18 来源: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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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我总队为注册审批成功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统一制作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前期由于部分人员未及时领取出现了积压情况。为保障注册审批和执业工作顺利开展,避免证书、印章遗失,请相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详见 附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于15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五楼12号窗 口领取并配合完成系统人像信息采集工作。
届时仍未完成领取和人像信息采集的,我总队将在下一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相关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此通知。
主办: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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