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6-09 10:56 来源:总队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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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总队机关营区安保服务项目单位比选
(二)项目编号:SCXF(F-B)-2026-010
(三)采购方: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联系方式:周老师,电话:028-63003146
(五)采购方式:择优综合比价选用,同等条件下低价优先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机关营区安保服务项目单位比选,项目拟于 2026 年 7 月至 2027 年 6 月实施,采购金额为 495000 元。
(一) 最高预算金额:495000 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二) 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 518 号,消防救援总队营区。
(三) 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总队机关营区全域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应急值守及各类配套保障工作。服务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消防管理相关条例及甲方营区各项管理制度、执勤规范。秉持“安全第一、严谨规范、履职尽责、高效响应”的服务原则,全面筑牢营区安全防线,切实保障营区内部人员、往来车辆、物资器材、设施设备的绝对安全,常态化维护营区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为总队机关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本项目安保岗位实行 24 小时工作时间,安保人员不少于 6 名,不间断双岗值守模式,所有在岗安保人员均为男性,分昼夜时段差异化定岗、定人、定标准值守,具体岗位配置及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1)日间值守岗位(06:00至18:00)
日间固定双岗配置,实行一人坐岗、一人站岗的分工模式。坐岗人员主要负责来访人员及车辆登记、证件核验、信息登记、咨询接待、台账记录、应急报备、物资管控等室内值守工作;站岗人员负责营区大门值守、秩序管控、外围警戒、仪容风貌展示等室外执勤工作。日间执勤人员须具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要求的单个人员队列动作素养。人员硬性条件:年龄28岁至45周岁及以下,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不良体态,无文身。
(2)夜间值守岗位(18:00至次日06:00)
夜间固定双岗配置,实行一人坐岗、一人负责监控巡查的分工模式。坐岗人员负责夜间人员车辆出入管控、值班台账登记、突发情况初步处置、值班值守联动对接等工作;巡查人员全程负责营区全域视频监控实时盯守、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夜间隐患排查、死角盲区巡逻等工作。人员硬性条件:年龄 50 周岁及以下,身高 170cm 及以上,无文身,身体素质良好,反应灵敏,具备夜间应急处置、隐患排查能力。
(3)所有派驻本项目安保人员需政治合格,上岗前必须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报告,确保无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安保执勤的身体、心理问题,确保能够适配 24 小时轮值、应急处置、常态化执勤等岗位工作要求。全体安保人员须严格遵守营区封闭式管理、正规化执勤各项规定,服从甲方日常管理、调度及考核,做到规范着装、文明执勤、严守纪律、履职到位。 所有安保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审核后入场服务。
(四)服务期限:1 年。服务起始日期以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安保服务合同载明的进场起始日为准,合同服务有效期共计 12 个月(中选单位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配齐安保人员、装备,完成岗前报备、岗前培训并正式进驻营区履职,过渡期包含在一年服务期限内,不计入额外服务时长)。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的方式执行,全年分四次据实结算,服务单位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当季度全部安保服务工作,甲方对当季度服务质量、在岗情况、履职纪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验收(考核标准见附件),验收合格后启动季度付款流程。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否则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评审组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平台现场核查,经查实存在行贿记录的,资格作废;
3.2. 以评审当日实时官网查询结果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名单;
3.3. 供应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证书登记主体名称与参选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使用总公司资质的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参选;
3.4. 项目派驻在岗保安人员须持有有效《保安员证》,中标后采购人可随机抽查人员证件;
3.5. 近 3 年内供应商承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服务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单方面严重违约被采购人解约记录;
3.6. 本项目中标后严禁转包、整体或关键性工作违法分包。
4.商务要求:
4.1.供应商成交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安保人员真实的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健康体检报告;
4.2.安保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经过供应商进行的专业培训,并考核通过,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4.3. 安保人员到位后,由安保公司对其统一管理。采购人明确其工作职责,并签订保密协议。安保人员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4. 安保人员工作期间出现严重工作失误、违反采购人执勤要求和项目要求规定的,安保公司负责对其进行更换;
4.5. 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费、福利费用、工具费用、保险、管理费、项目负责人服务费、税金、食宿费、服装费等一切费用;
4.6. 供应商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水平,应赋予员工依法享有的休假权利,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服务于本项目的员工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
4.7. 供应商应按照甲方需求为安保人员采购制式服装,提供安保服务期间的警用装备器材。
注: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参选人须就上述全部资格条款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及履约期间一经查实材料造假、隐瞒不良记录,直接取消参选、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四、供应商报名比价所需文件
(一)供应商报名
1.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现场报价,报价单位需到现场并在《资料递交登记签到表》上签字确认留存相关信息,报价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8 日(8:30 至 17:30,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2.报价资料提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 518 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D336 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028-63003146。
(二)报名比价需提交物品
所有复印件统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3 份;采购人、评审小组有权核验原件,资料缺项即资格不合格、不予受理比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1.2.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4 或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1 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 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1.4.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5.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1.7.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提供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2.2. 供应商截止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查询到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证书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需要提供);
3.3. 履约能力证明:①安保配套设备、执勤器材配置清单; ②同类机关营区安保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体现巡逻、门禁、应急安保服务内容),佐证人员、技术、设备履约实力;
3.4. 保安员持证资料,拟派驻本项目保安人员花名册和对应人员有效《保安员证》复印件;
4.非联合体承诺书面承诺(本项目独立参选,不与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5.禁止转包分包承诺书面承诺。
6.报价函(密封单独报送)。
7.安保服务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方案。
8.供应商为安保人员定制的专门制式服装及安保服务期间的警用装备器材名单及图片。
主办: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网站联系方式:028-630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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