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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工会委员会消费券采购比选通知书

时间:2025-10-17 16:14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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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服务机构:

我单位近期需采购工会消费券,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以职工为中心助力消费十五项措施〉的通知》(川工发〔2025〕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会会员福利体验,满足职工多样化消费需求,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工会消费券发放服务供应商。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相关事项如下:若贵单位愿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请于2025年10月21日前联系我单位进行报名。

单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D239(机关党委)

单位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28—63003273 (如有疑问,请于截止时间前咨询)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工会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述

1、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工会委员会为全体职工发放工会消费券,需选择一家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电子平台的供应商,采购相关工会消费券发放给员工。发放标准为工会消费券不高于1000元/人。

项目采购内容为工会消费券的发放、使用、管理及数据统计等全流程服务,需覆盖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合规消费场景。本次采购采用邀请比选方式进行,签订合同。

三、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②服务流程、③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④应急预案等)

()※投标人提供的提货凭证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将其合并或者拆分为指定金额的电子凭证,凭证有效期不少于三年(电子凭证自使用人手机账号激活之日起算)。提货凭证的发放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不同的时间分次发放。

()※投标人应建有移动互联网使用平台,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电子(手机号验证码登陆等方式)凭证,并可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提货方式,使用人可以灵活选择其一,或者两者结合;

()※投标人的提货凭证能在电商平台、成都市主城区区域内品牌连锁超市、大型商超使用,其中连锁超市、大型商超在成都市主城区门店不少于十个或连锁超市、大型商超合计面积不小于800㎡,符合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合规消费场景等;  

()※如投标人提供的提货凭证可使用场景有多类商户时,需根据采购人和上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为采购人筛选能够提供符合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合规消费场景等的商家;

()※投标人提供的消费券产品,应做到便捷及自由使用,消费时符合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

()▲除可以使用提货凭证的商户外,投标人的自有线上平台承诺可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上架部分产品(如日用消费品、文化旅游产品等)

()▲采购人在提货凭证的发放或使用中发生问题时,投标人需第一时间协助采购人予以解决,如更换、补发等。如因使用提货凭证提取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妥善处理退换货事宜,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进行维权。

()▲投标人提供的提货凭证应可兑换对应商家、电商平台销售的等值物品,且可以根据使用人的需求分多次进行提货(使用)

()▲使用提货凭证应能享受配送服务等商家对外统一提供的配套服务。

(十一)▲投标人应提供使用统计服务,对发放6个月后还未使用的将提货凭证领取人、领取时间等信息报送采购人;提货凭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统计还未使用完且剩余金额超过100()的将提货凭证领取人、领取时间、失效时间报送采购人。对已过有效期的提货凭证,投标人应将提货凭证领取人、领取时间、失效时间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有延期需求的免费办理延期,不得直接做失效处理。没有使用的提货凭证,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权益均属于采购人,采购人可另行指定使用方式。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

[责任编辑:李依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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