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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办理指南(2024版)

时间:2024-10-15 09:51 来源: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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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国家系统”)申报,并由本人在现场办理、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进行。 

(一)现场办理。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

(二)邮寄办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窗口(地址同上),收件人:流转窗口,电话:028-86918935,邮编:610000。

(三)网上办理。填写注册申请表时将申请材料一并打包压缩上传至“其他附件”,或将申请材料发送至scxfzdck@163.com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

申请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详见附件1。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对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详见网页左上角操作手册)在“国家系统”内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第二步: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第三步:按系统指引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预审材料;

第四步:通过“网上预审”后,在三种办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办理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在“审核信息”栏目中查看当前申请状态,如被“退回”应及时对照补充信息材料后继续提交);

第五步:审批通过后按程序领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证章领取

(一)现场领取

申请人收到“领取证章”的提示短信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窗口领取。因故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被委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邮寄领取

审批通过后,窗口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在邮寄送达确认单(详见附件2)上填写的地址进行邮寄。

六、提示提醒

(一)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

(二)选择邮寄办理或网上办理的申请人需录制个人承诺视频短片(拍摄要求详见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本人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该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依法承担“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注册证、执业印章”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2.邮寄送达确认单

      3.个人承诺视频短片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李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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