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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年)》解读

时间:2023-07-05 14: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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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年)》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总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川消〔2020〕75号,以下简称原《规则》),通过3年的施行,较好地规范了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但随着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更新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消防执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加明显,原《规则》及其基准没有包含新修订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部分内容,现有的部分内容也显得不尽周全合理,不足以公正评价、界定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及其裁量标准。今年以来,总队组建工作专班专题攻坚,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修订稿)》,并广泛征求基层执法单位的意见,同时通过总队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程序报总队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3年6月19日,总队正式印发《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年)》(川消〔2023〕75号,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新《规则》包括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两大部分。裁量规则以条文的形式共29条,主要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通用要求、法定裁量因素、酌定裁量因素和裁量计算公式;裁量基准以表格的形式共40项,主要明确了40类常见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情节等次、量罚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和不予处罚清单。

(一)兼顾限制裁量和自主裁量。要求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和决定应适用本规则,同时规定市、州消防救援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者细则,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后适用个案适用本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市、州支队同意后可以调整适用。裁量基准中,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基本参照了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的原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四川实际新增了部分条件和标准,并对其中的具体参数指标如何认定进行了解释。

(二)科学调整裁量因素和情形。通过计算公式确定最终罚款金额是四川消防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创新举措,新《规则》在维持原公式基本逻辑前提下,对部分裁量因素进行了修改:性质功能方面,考量了住宅、非人员密集、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歌舞娱乐和甲乙丙丁戊工业等不同场所;规模方面,考量了建筑高度、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面积;地区差异方面,考量了成都、自治州(县)和其他地区,给予了执法单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减折罚款额的自主权。

(三)规范实施包容审慎处罚。新《规则》及其基准首次明确了柔性执法手段的具体应用,根据消防违法行为导致的火灾风险隐患大小和侵害的消防安全秩序轻重,列举了18类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清单。同时,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对执法相对人采取非强制性、非惩戒性的教育措施,例如警示、约谈和组织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学习体验等。

(四)保障自由裁量实施。新《规则》要求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活动;要求执法单位和人员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加强释法、说理和论证,集体议案和呈请审批等文书中阐明引用的裁量规则、基准和决定形成的过程,决定书中载明裁量权的适用情况等。

    三、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而规范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和重点,新《规则》的施行,对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消防行政处罚行为的精准高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确保消防监督执法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公信力。今后,总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最新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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