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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

时间:2024-04-07 16:51 来源:广元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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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开展电气焊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六十三条之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你实施行政处罚。”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在元坝镇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时发现,苍溪县元坝镇某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火光四溢,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电焊作业经现场了解,王某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随即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警示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六十三条之规定,王某行为构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开展电气焊作业,元坝派出所对王某处于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某后悔地表示:“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要以我为戒,以后在进行电焊作业的时候,不要像我一样无证违规作业,要持证上岗。”

“目前,全县正在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其中就有对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或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我们发现一起将严厉查处一起。在此也特别提醒,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一定要取得相应资质,因施工确实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一定要进行动火审批以及做好相应的消防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说道。

[责任编辑:广元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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